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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做好2023年度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24號),2023年度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于6月18日舉行,考試形式為電子化考試(即機考)。為做好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報名要求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質,符合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經濟專業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根據規定,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注: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當年年底。
(二)知識產權專業人員2020年前按照相關規定獲得的知識產權領域相關職稱,可作為申報經濟系列知識產權專業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的條件。
二、考試科目和時間
6月18日
上午09:00-12:00 高級經濟實務(第1批次)
下午14:30-17:30 高級經濟實務(第2批次)
高級經濟考試設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
高級考試設《高級經濟實務》1個科目,題型為主觀題。應試人員須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方可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荚嚪稚、下午2個批次實施。各專業類別具體批次劃分和考試時間請考生詳見準考證。
《高級經濟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考試開始5分鐘后一律禁止進入考場,2小時內應試人員不得交卷、離場。
三、報名辦法
(一)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統一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上報名和繳費,網上報名時間為2023年4月26日9:00至5月5日17:00。
(二)網上注冊登記及告知承諾
1.考生需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軟件,報考人員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使用其它軟件處理的照片將會無法上傳至報名系統從而導致報名失敗。照片要求:新注冊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標準1寸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注: 原已注冊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繼續使用,不會有影響;新注冊考生自2018年2月22日起,須按新要求提交白色背景照片)。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等,請上傳時慎重選用。
在確認所填報、選擇和上傳的信息后,報考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繳費。繳費完成后,務必查看“繳費狀態”是否為繳費成功。過期未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視為報考人員放棄報名。繳費成功,系統將不予退費。繳費完成之后,報考人員即完成所有報名手續。
特別提醒:(1)由于提交在線核驗,需經24小時后才能再登陸報名系統報名,提醒報考人員要預留足夠的報名時間。
(2)未繳費前,報考人員可以點擊“修改報考信息”自行修改報名信息。
(3)繳費成功后信息將無法修改。
(4)對于成績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試,報考人員修改級別后按新考生進行處理,須重新進行報考資格核查。
(5)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網上報名系統中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和相關要求。
(6)報考人員應及早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報考前需
認真閱讀報考條件說明和報考須知。
(7)如屬報考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選錯報考信息、未交費、不符合報考條件等原因,造成參加考試、試卷評閱、通信聯絡、資格核查、證書制發與使用等受影響的,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2.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取消部分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人社部發〔2019〕20號)文件要求、《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告知承諾制相關政策詳見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報考人員報名前應認真閱讀考試相關規定,報考時承諾本人已經知曉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接受相關違紀違規處理。本著優化工作流程、暢通辦事渠道的原則,國家鼓勵和便利報考人員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
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考試組織機構依法依規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三)網上在線核查
1.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網上報名系統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
2.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相關信息數據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請上傳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材料。
3.以下報考人員須上傳達到報名條件的相關材料,資格審核單位在2至3個工作日內對報考人員上傳的相關材料進行線上核查,請考生隨時關注報名狀態,完成后續報名流程。
(1)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四)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繳費時間為2023年4月26日9:00至5月8日17:00時,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該考試統一實行網上繳費,考試機構不受理現場繳費。
(五)考務咨詢電話0851-86830878,網上技術咨詢電話0851-12333(轉0<省本級>-轉0<人工服務>)。
(六)考生繳費報名成功后,于2023年6月10日至17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要求
(一)應試人員應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準考證原件進入考場。
(二)考生考試時注意如下事項:
1.本次考試為電子化考試,應試人員須在計算機上進行作答?紙鰝溆胁莞寮,應試人員可攜帶的文具只限于鉛筆。
2.高級考試機考系統支持的輸入法:中文(簡體)-微軟拼音輸入法、中文(簡體)-極點五筆輸入法、中文(簡體)-搜狗拼音輸入法;
3.應試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利用模擬作答系統,提前熟悉考試作答界面和考試流程,掌握計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4.考試過程中,應試人員須嚴格遵守機考系統列明的考場規則、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試機故障、網絡故障等異常情況,應聽從監考人員安排。
5.2023年版高級經濟考試大綱已在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公布。
五、收費標準
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批準收費標準,初、中、高級報名費均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六、考場設置
2023年度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點只設在省直考區,具體考點考場詳見準考證。
七、成績公布及證書發放
(一)成績公布:
各項資格考試統一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發布成績,請考生在此網站上查詢考試成績。根據主管部門意見,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再劃定省內合格分數線。
特別注意: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對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試卷代碼等進行比對分析檢測,無論抄襲、被抄
襲、試卷代碼異;蛟嚲泶鸢咐淄,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應試人員考試中要保護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題卡以防被他人抄襲。
(二)證書發放:
各個科目成績均達到卷面總分60%的考生持學歷證書(教育行政部門認可)、身份證、從事達到報名條件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到資格審核單位進行資格復核,復核合格人員方可領取資格證書;復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資格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考后復核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參加考試并合格的,成績無效,并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資格復核、證書發放時間另行通知。
八、違規違紀行為處理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2023年4月19日
(信息來源:http://www.gzrsks.com.cn/zgkstz/791503.html)